一、申报生育津贴提供以下材料:
收取材料时间:每月10号、20号、30号,如遇上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收取(其他时间均不收取)
1、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(此表格可到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】官网常用下载模块进行下载)
2、 医疗机构出具的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原件和复印件(应包含生产日期、生产方式、医院诊断章。难产包括:产钳、胎吸、剖宫产);
3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和复印件;
4、《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》复印件
申报引、流产津贴提供以下材料:
1、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(此表格可到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】官网常用下载模块)
2、 医疗机构出具的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原件和复印件(应包含妊娠周数、引流产日期、医院诊断章)。
生育津贴申领温馨提示:
★生育津贴不予支付情况,如:异位妊娠(包括宫外孕、宫角妊娠、子宫瘢痕妊娠等)、生化妊娠、葡萄胎等疾病。
★符合本市参保缴费规定的生育三孩(含)以上、未婚的女职工自2021年5月31日(含)起分娩或引流产的可申领生育津贴。
二、生育药费报销须知(申报前添加个人银行账号)
添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线上变更2种途径:①个人注册登录支付宝、微信“京通”小程序-【医保服务】-【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】-将委托代发银行信息变更为正确信息。②个人注册登录【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】-【我要办】-【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】-将委托代发银行信息变更为正确信息。
收取材料时间:每月10号、20号、30号,如遇上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收取(其他时间均不收取)
一、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材料如下:
1、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复印件
2、门诊检查费:①收费票据②药费处方③明细清单
3、《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》复印件
4、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》复印件
5、《结婚证》复印件
二、住院费用所需材料:(未实施结算的才需要报销住院费用)
1、出院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复印件
2、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》复印件
3、《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》复印件
4、《结婚证》复印件
5、本市住院:①收费票据②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③《全额结账证明》原件。
外地住院费用:①收费票据②住院费用明细单的原件③医院等级证明。
三、申报上(或取)环费用的材料:
1、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原件及复印件
2、《结婚证》复印件
3、门诊:①收费票据②药费处方③明细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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